利川法院柏杨坝法庭审结一起汽车买卖纠纷:孙某 2024 年 7 月向车企购买某品牌 V 系列 “最新款” 车型,明确要求 223 座椅、遥控钥匙等配置,以融资租赁方式提车使用近两年后,发现该车为 2022 款、2023 年 11 月出厂,起诉主张商家虚假宣传、构成消费欺诈,要求退车退款并承担车贷本息。 商家辩称,交易以约定配置为核心,已如实告知车辆信息,交付车辆全部配置符合约定。 法院审理查明,该车型本身没有 2024 款,2024 年市场在售的最新官方款就是 2022 款,交付车辆也满足双方约定的全部配置。消费欺诈需要商家存在故意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误导消费者的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,本案商家不满足该条件。 法院最终驳回孙某全部诉讼请求。
责任编辑:admin
相关阅读
关键词:
- 东莞一中学小卖部“只卖牛奶和水”冲上热搜2026-10-30
- 购车以为买到 2024 新款实为 2022 款,法院认定商家不2026-10-26
- 高龄津贴从“你申请”变“我找你”,吉林试点初见成效2026-10-26
- 长白山池北区恩都里:文创生活街区成热门打卡地2026-10-26
- 2026年吉林省“四季村歌”展示活动走进蛟河2026-10-26
- 长春大冬会三家定点医院全面集结医疗保障力量2026-10-26
- 长春新区企业让玄武岩变身高端汽车内饰材料2026-10-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