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段女士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可最长停留 5 年的超级签证,支付 2250 元代办费,并按要求完成体检、买保险等,额外花费近 1.3 万元。签证办好出境五个多月后,才发现拿到的是最多停留 180 天的旅游签证。中介混淆签证编码,错把 V-1 旅游签当成 PG-1 超级签证,误导当事人。 为防止逾期滞留,段女士只能提前购票回国,协商退费无果后起诉,主张各项损失合计 3.7 万余元。西城法院审理认为,双方成立委托合同,中介作为专业机构存在明显过错,应对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,最终判决该机构赔偿 31900 余元,判决现已生效。法官提示,有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因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,委托人有权索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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