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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 年 9 月 3 日 星期 放大 缩小 默认        
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红卫,审理1000多起“民告官”案件,群众满意率百分之百——
王法官断案,公正和谐并重

  本报讯 (记者杜建辉)提起打官司,人们总会想到剑拔弩张、一决高下;而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红卫,在审理被百姓视为“民告官”的行政诉讼案件中,探索和解制度,在官与民之间寻找到和谐支点,使行政审判发挥“减压阀”和“化解器”作用。15年来,她审理1000多起“民告官”案件,群众满意率百分之百,投诉率为零。她也当选为党的十七大代表。

  在王红卫看来,公正司法不仅体现在案件公正裁决上,更应体现在法律和社会效果统一上。

  2006年,原告刘某一家四口向法院提起规划、裁决等多起行政诉讼案。为找到解决纠纷的办法,王红卫没有单纯就案办案,在正式开庭前,找刘某谈话,她发现刘某主要对提供的补偿安置不满。王红卫一面做开发商的工作,一方找到政府职能部门,共同做当事人工作,由于耐心细致工作,几起案件一并撤诉,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,达到官与民和谐的社会效果。

  工作之余,王红卫还考取了法律硕士研究生。在不断深造的同时,她大胆进行司法实践,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和解制度。我市最先采取行政诉讼法为涵盖的新的判决方式的几起案件,都是她审理并判决的。“确认行政机关行为违法案件”、“驳回原告诉讼请求”等判决方式,均被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司法解释确定下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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